“公司从出事到现在,确实很难,但是我们坚持不拖欠一分钱工资、不解雇一名工人。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给了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依法办事。”近日,被不起诉人王某激动地说。
王某是位于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淄博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28日,王某将其公司车间更换彩钢板的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王某强,且施工前未与王某强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王某强承揽该工程后,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明知尹某没有高空作业证的情况下,仍然雇用其进行高空施工作业。同年4月11日,在施工过程中,尹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王某、王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随后,案件移送周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通过细致阅卷掌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但检察官在案卷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民营企业家,其经营的纺织公司有员工200余人,这些员工的工资收入是各自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办案检察官将这一情况汇报给院领导,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到企业和员工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真实情况。
在王某经营的纺织公司里,员工们依旧如往常一样忙碌着,但是正处于取保候审期的王某却是愁容满面。据了解,该公司200余名员工都是附近居民,公司正在洽谈中的招商引资项目也因王某涉嫌犯罪而被叫停。如果王某被判刑,势必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进而波及员工的就业和生活。
经过综合研判,周村区检察院决定拟对王某、王某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年6月25日,周村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公安民警、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同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与此同时,周村区检察院向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检察建议,避免了企业因案关停、200余名员工因案失业。听证会结束后,周村区检察院为王某、王某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给了企业继续发展下去的机会,保住了群众的‘饭碗’,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值得肯定。”人民监督员石志葵对记者说。
“涉企案件不能机械化地‘一诉了之’,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企业的生存、职工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这也正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鲜明态度。”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振表示。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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